議政博物館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議政史料之蒐集、整理、典藏及展覽事項。 二、關於議政史料之分析、研究及運用事項。 三、關於議政史料數位化及服務事項。 四、其他有關議政資料之聯繫服務事項。
立法院組織法第 22-2 條規定了議政博物館的職掌,包括議政史料的蒐集、整理、典藏及展覽事項,分析、研究及運用事項,數位化及服務事項,以及其他有關議政資料的聯繫服務事項。 根據參考資料《立法院組織法》該條款的說明,議政博物館負責收集並保存議政史料,對史料進行整理、研究、分析,並提供相關服務,包括數位化和展覽。這些史料可以是與立法院的歷史、議政過程以及相關資料有關的文件、記錄、圖像等。 一個與立法院組織法第 22-2 條有關的範例是,在議政博物館的典藏藏品中,有一批關於過去立法院議政歷史的文件和記錄被整理並進行數位化處理後,展示在博物館的網站上供人們查閱和使用。這些史料被認為具有重要的歷史價值,對瞭解立法院的發展和議政過程有著重要的貢獻。
議政博物館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議政史料之蒐集、整理、典藏及展覽事項。 二、關於議政史料之分析、研究及運用事項。 三、關於議政史料數位化及服務事項。 四、其他有關議政資料之聯繫服務事項。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配合第十五條新設「議政博物館」,規定其掌理事項。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一、本條新增。 二、配合第十五條新設「議政博物館」,規定其掌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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