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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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九人,由各黨團依其在院會席次之比例分配之。但每一黨團至少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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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法條文本,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規定了程序委員會的組成方式。根據這條法條,程序委員會由19名委員組成,各黨團根據其在院會席次的比例分配。同時,每一個黨團至少要有一名委員。 在此法條中,沒有提及任期或其他相關項目。因此,我們無法提供進一步的釋義或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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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