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費稽核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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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之職責如下: 一、對立法院經臨各費概算之編製提供意見。 二、對立法院經臨各費之收支按月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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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立法院經費稽核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明確規定了該委員會的職責,具體包括兩項: 一、對立法院經所涉及的各項費用概算的編製提供意見。根據這個職責,該委員會負責審核立法院編製的各項費用的預算編列工作,並根據自身的專業知識和評估,提供相關的意見和建議。 二、對立法院經所涉及的各項費用的收支情況進行按月稽考。根據這個職責,該委員會負責對立法院的各項費用的收入和支出情況進行定期的稽核和檢查。這可以確保立法院的財務管理得到有效的監督和控制,並確保財務資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根據實際問題的內容,並沒有直接提供與本項款有關的具體範例,因此無法提供相關的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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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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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