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費稽核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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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經臨各費之收支,由秘書長按月向本會提出報告。本會對於會計處及出納科帳簿並得隨時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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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立法院經費稽核委員會組織規程第7條,立法院的經費收支由秘書長每月向該委員會提交報告。該委員會有權隨時查閱會計處和出納科的帳簿資料。 參考資料: 立法院經費稽核委員會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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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