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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組織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司法院置參事六人至八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掌理法案、命令之撰擬、審,法制意見之提供及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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