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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組織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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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設資訊室,置主任一人,簡任第十職等;設計師一人,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資訊管理師一人,薦任第七職等;助理設計師二人至四人,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其中二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處理資訊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懲戒法院組織法第11條規定了懲戒法院內設置的資訊室以及該室所需的職位及職等。根據條文,資訊室內需設置主任一人,簡任第十職等;設計師一人,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資訊管理師一人,薦任第七職等;助理設計師二人至四人,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其中二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這些人員的職責是處理懲戒法院內的資訊事項。 參考資料: 1. 法務部《懲戒法院組織法》 2. 法務部《公務員職位及職等評定準則》中的相關職位說明 3. 司法院懲戒法院設置規則中對資訊室設置職位的規定

立法沿革 7

(0200328 制定)

中央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置書記官九人至十五人、委任、承長官之命,辦理記錄、編卷及其他事務。

(0210611 修正)

中央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置書記官九人至十五人,其中二人薦任,餘委任,承長官之命,辦理記錄、編卷及其他事務。

(0230504 全文修正)

地方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分配案件、紀錄、編卷等事務,由委員長調用法院職員辦理。

(0740108 全文修正)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得用雇員十五人至二十五人。

立法理由本條係由原法第八條移列,並刪除「為繕寫文件及其他事務」。

(0820714 全文修正)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置通譯一人,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法警長一人,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法警三人,委任第二職等至第四職等;書記十五人至二十五人,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立法理由公務員懲戒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於必要時得通知被付懲戒人到場申辯。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審議程序關於送達、人證、通譯等事項,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是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有設置通譯及法警,職司通譯、送達及維持審議秩序等之必要,爰參酌法院組織法第五十三條、第二十三條第三項有關最高法院設置通譯及法警之規定,修正本條。

(1040421 全文修正)

審判長於法庭之開閉及審理訴訟,有指揮之權。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因應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懲戒案件之程序改以法庭方式為之,爰參考法院組織法第八十八條規定,明定審判長之法庭指揮權。

(1090522 全文修正)

懲戒法院設資訊室,置主任一人,簡任第十職等;設計師一人,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資訊管理師一人,薦任第七職等;助理設計師二人至四人,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其中二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處理資訊事項。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更名為懲戒法院,酌作文字修正。

  • 懲戒名詞
(0200328 制定)

中央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置書記官九人至十五人、委任、承長官之命,辦理記錄、編卷及其他事務。

(0210611 修正)

中央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置書記官九人至十五人,其中二人薦任,餘委任,承長官之命,辦理記錄、編卷及其他事務。

(0230504 全文修正)

地方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分配案件、紀錄、編卷等事務,由委員長調用法院職員辦理。

(0740108 全文修正)

本條係由原法第八條移列,並刪除「為繕寫文件及其他事務」。

(0820714 全文修正)

公務員懲戒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於必要時得通知被付懲戒人到場申辯。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審議程序關於送達、人證、通譯等事項,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是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有設置通譯及法警,職司通譯、送達及維持審議秩序等之必要,爰參酌法院組織法第五十三條、第二十三條第三項有關最高法院設置通譯及法警之規定,修正本條。

(1040421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因應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懲戒案件之程序改以法庭方式為之,爰參考法院組織法第八十八條規定,明定審判長之法庭指揮權。

(1090522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更名為懲戒法院,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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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組織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懲戒法院組織法第 11 條規定:「懲戒法院設資訊室,置主任一人,簡任第十職等;設計師一人,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資訊管理師一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懲戒法院組織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懲戒法院組織法第 1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9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