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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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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長及總務科長應稽查下列各款事項: 一、每月支用之款,是否依照計畫,有無超過預算。 二、每月結存之款,是否與現存款額相符。 三、收支各項單據,是否完全。 四、支用各款及購置發給物品,是否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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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74條規定書記官長及總務科長需稽查以下事項: 1. 檢查每月支出的款項是否符合預算計劃,是否有超過預算。 2. 檢查每月結餘款項是否與實際存款額相符。 3. 檢查收支單據是否完整無缺。 4. 檢查支出款項以及購買和發放物品的情況是否經核實。 依據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修正於2001年12月14日頒布之「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參考資料: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O0030060&FLNO=74

  • 書記官名詞
  • 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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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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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 74 條規定:「書記官長及總務科長應稽查下列各款事項: 一、每月支用之款,是否依照計畫,有無超過預算。 二、每月…」(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 7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