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考試院組織法第8條的規定,考試院院長的職務包括綜理院務並監督所屬機關。當考試院院長因事故無法履行職務時,則由副院長代理其職務。 參考資料: 1. 考試院組織法第8條:考試院。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030089
銓敘部及考選處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考選部及銓敘部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考試院院長綜理院務,並監督所屬機關。 考試院院長因事故不能視事時,由副院長代理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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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及考選處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考選部及銓敘部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考試院院長綜理院務,並監督所屬機關。 考試院院長因事故不能視事時,由副院長代理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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