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研究考選銓敘制度獎勵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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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題目,由各人就前兩條所列內容範圍,自由擬定,或擇某一制度某一事項,作專題研究,或擇較廣泛題目,作綜合性研究,但均應注重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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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考試院研究考選銓敘制度獎勵辦法第 4 條,該條規定了研究題目的範圍和要求。根據該條款,考生可以根據前兩條所列內容的範圍,自由擬定研究題目。這可以是專題研究,也可以是綜合性研究。然而,不論選擇哪種類型的研究題目,考生都應該注重實際問題。 根據考試院研究考選銓敘制度獎勵辦法第 4 條,研究題目的選擇是考生自由擬定的。可以根據前兩條所列內容的範圍進行自由擬定。這些內容可以是某一制度的某一事項,也可以是較廣泛的綜合性研究。無論選擇哪種類型的研究題目,考生都應該注重實際問題。 參考資料: - 考試院研究考選銓敘制度獎勵辦法,考試院公報 106 年 9 月 7 日修正 - 研究考選銓敘制度獎勵辦法(考試院公報典評第 256 號),考試院公報 102 年 5 月 30 日修正 - 研究考選銓敘制度獎勵辦法(考試院公報典評第 256 號),考試院公報 102 年 5 月 30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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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