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為鼓勵本院及所屬機關人員研究中外考選銓敘制度,以期有助於反攻建國,特訂定本辦法。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93.04.30
廢考試院研究考選銓敘制度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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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範圍:
一、屬本國者 上起唐虞,下迄當代。
二、屬外國者 分美、英、日、德、法、加等國。
研究內容:
一、考選部分 凡前代學校、選舉、考試及現代考選等制度均屬之。
二、銓敘部分 凡前代官制官規及現代銓敘制度均屬之。
研究題目,由各人就前兩條所列內容範圍,自由擬定,或擇某一制度某一事項,作專題研究,或擇較廣泛題目,作綜合性研究,但均應注重實際問題。
研究結果,須提出著述,依其性質,可用論文圖表等體裁,內容以深切著明為主,並詳列參考資料來源。
研究著述,每年於九月底集稿一次,由秘書處彙呈院長組織委員會評定之,至遲於十二月內揭曉。
著述優良者,分別等次,除頒發獎狀外,並酌發獎金。
獲獎之優良著述,得由本院刊印專輯。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考試院研究考選銓敘制度獎勵辦法全文共 9 條,最新異動日為 93.04.30,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