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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研究考選銓敘制度獎勵辦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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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範圍: 一、屬本國者 上起唐虞,下迄當代。 二、屬外國者 分美、英、日、德、法、加等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考試院研究考選銓敘制度獎勵辦法第2條涉及的內容是研究範圍的範圍劃定。根據法規,研究範圍包括本國和外國的範圍。 就本國範圍而言,涵蓋的時期從上古的唐虞時期到現代。這意味著研究領域可以包括中國歷史上的任何一個時期。 就外國範圍而言,則依美國、英國、日本、德國、法國、加拿大等國進行劃分。這意味著研究領域可以包括這些國家的考試、任用、銓敘制度等相關事項。 舉個例子來說,如果一位研究者想要研究中國明朝的考試制度,這屬於本國範圍的研究。而如果一位研究者想要比較中國和美國的公務人員考試制度,則屬於外國範圍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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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研究考選銓敘制度獎勵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考試院研究考選銓敘制度獎勵辦法第 2 條規定:「研究範圍: 一、屬本國者 上起唐虞,下迄當代。 二、屬外國者 分美、英、日、德、法、加等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考試院研究考選銓敘制度獎勵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