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研究考選銓敘制度獎勵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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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著述,每年於九月底集稿一次,由秘書處彙呈院長組織委員會評定之,至遲於十二月內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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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考試院研究考選銓敘制度獎勵辦法第6條規定,研究著述的評定程序如下: 1. 每年九月底前,研究著述稿件需集中提交給考試院的秘書處。 2. 秘書處將收到的稿件彙繳給院長組織的委員會進行評定。 3. 評定結果將在十二月內公布。 這意味著每年的九月底之前,研究人員需要將他們的著述稿件提交給考試院的秘書處。然後,該秘書處將收到的稿件提交給由院長組織的委員會進行評定。最後,評定結果將在十二月內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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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