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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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 2.本規程修正條文自本法修正條文施行之日施行。
- 3.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八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第一項,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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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律文本,暫無法確定監察院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5條的內容。
- 第二條第一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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