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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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秘書一人、幹事若干人,由本院職員調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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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監察院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8條,該規定指出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設置辦法中,該委員會置有一名秘書和幾名幹事,這些職位的人員由監察院的職員兼任。 參考資料:監察院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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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