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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市設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受行政院之指揮監督,在直轄市之自治法律未公布前,由行政院院長提經行政院會議議決,函請市議會同意後,提請總統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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