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會組織規程(99.10.08訂定)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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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為審查議案,設各種委員會;其設置辦法,由本會訂定,報行政院備查,並函送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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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雄市議會組織規程(99.10.08訂定)第20條,高雄市議會為了審查議案,可以設置各種委員會。具體的委員會設置辦法由高雄市議會自行制定,並報行政院備查,同時也函報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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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