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組織規程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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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府定之。 本府各局、處及委員會分層負責明細表分甲表及乙表。甲表由各局、處及委員會擬訂,報本府核定;乙表由各局、處及委員會定之,報本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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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臺中市政府組織規程第14條規定了本府分層負責明細表的制定程序。根據這條規定,分層負責明細表分為甲表和乙表兩部分。甲表由各局、處及委員會擬訂後,提交給本府進行核定。乙表則由各局、處及委員會自行制定,並提交給本府備查。該明細表的目的是明確各局、處及委員會在分層負責體系下的職責和權限範圍,以提高行政效率。根據最新的臺中市政府組織規程,這些明細表應該在相應的機關自行制定後提交給本府,從而使分層負責體系能夠正確運作。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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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