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組織規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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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為處理特定事務得設各種任務編組,其設置要點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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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臺中市政府組織規程》第9條規定,臺中市政府可以為處理特定事務而設置各種任務編組,其設置要點則會另外制定。根據這條規定,市政府可以根據需要成立各種任務編組,例如為了處理某個特定的計畫或專案,或者是為了解決某個具體的問題而設立相應的編組。具體的設置要點則需要進一步參考相關的法規或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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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