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組織規程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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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為處理特定事務得設各種任務編組,其設置要點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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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臺南市政府組織規程第14條是指臺南市政府可以設置各種任務編組來處理特定的事務,詳細的設置要點則另行規定。這意味著臺南市政府可以根據需要成立相應的編組來專門處理某些特定的事務。具體的設置要點則需要參考其他相關的規定或法案才能確定。根據《立法院法制局對臺南市政府組織規程修正建議案》的資料顯示,臺南市政府組織規程第14條的目的是為了提高行政效率,協調相關部門之間的職權分工,使各部門能夠更好地協同工作。這一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適應臺南市政府的工作需要,並確保各領域的事務得到專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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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