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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第 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少年及家事法院於每年度終結前,由院長、庭長、法官舉行會議,按照處務規程及其他法令規定,預定次年度司法事務之分配及代理次序。
  2. 前項會議並應預定次年度關於合議審判時法官之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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