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議所有之公文書、研究專題、專案研究、各項會議資料、文件、均須依檔案管理規定,辦理建檔及歸檔。
根據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第18條的規定,所有的公文書、研究專題、專案研究、各項會議資料和文件都必須按照檔案管理的規定進行建檔和歸檔。這意味著相關的文件和資料應該有正確的檔案號碼,遵循檔案管理程序進行管理,並依法被保存下來。具體的管理程序和要求可能需要參考檔案管理相關的法律和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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