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議人員辦理機密以上公文應按公文保密規定作業程序處理。
根據《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第20條,會議人員處理機密以上的公文應根據公文保密規定進行相應的操作程序。這意味著會議人員在處理機密文件時需要嚴格遵循相關規定,以確保文件的保密性。具體操作程序可能包括文件的傳遞、保存、查閱等相應的措施,以避免機密信息的洩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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