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委員會議,由秘書長視需要召開之。出席人員為副秘書長、諮詢委員、秘書處處長及指定人員。
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第 27 條規定了諮詢委員會議的召開和出席人員。根據該條規定,諮詢委員會議是由秘書長根據需要召開的。出席人員包括副秘書長、諮詢委員、秘書處處長以及被指定的其他人員。該條規定提供了諮詢委員會議的組成和出席人員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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