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半年召開一次業務檢討策進會,由秘書長主持,組室主管以上人員參加。
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第 29 條規定每半年召開一次業務檢討策進會,由秘書長主持,組室主管以上人員參加。根據中華民國國家安全會議官方網站提供的資料,這次業務檢討策進會是根據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所訂定的規定進行的。該規程於2010年2月23日頒布實施,最新的修訂日期為2017年5月16日。該規程的目的是定義國家安全會議的組織及運作,包括各項會議的召集程序和參加人員。根據這個規程,業務檢討策進會是國家安全會議的一個重要會議,目的是就國家安全相關業務的運作進行檢討和改進。在這個會議上,秘書長將主持討論,並邀請組室主管以上的人員參加,以確保會議的有效性和效率。根據這個規程的具體規定,這個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並且由秘書長主持。這個規程對於召集程序和參加人員有明確的要求,以確保會議的正常進行和有效結果的達成。根據這個規程的規定,每半年召開一次的業務檢討策進會是國家安全會議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目的是加強國家安全工作的協調和改進,並提高國家安全能力的整體水平。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