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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委員及職員因病或因事請假者,依照公務員請假規則辦理;職員請假日數未滿五日者及雇員請假由書記官准,職員請假在五日以上者及委員請假由委員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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