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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辦事細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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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假循例休息,但有緊要事件得臨時召集辦公。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13 條規定,公務員享有例假休息的權利,但若有緊急事件則可以臨時召集辦公。根據此條款,公務員在正常情況下應該依法享有例假休息,不受干擾。然而,如果發生緊急事件,公務員可能需要被臨時召集並繼續工作,以應對該事件。這種臨時召集辦公的情況應該是在必要情況下發生的,並且應該符合相關法律和規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13 條的目的是保護公務員享有正常的例假休息,同時也認識到在特定情況下,臨時召集辦公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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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13 條規定:「例假循例休息,但有緊要事件得臨時召集辦公。」(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