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下午散值後由書記官長派員值宿,例假日派員值日。
根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辦事細則第14條,每日下午散值後,懲戒委員會的書記官長將指派員工值宿,而在例假日則會指派員工值日。這條規定確保懲戒委員會在平日和假日都有人員值班,以確保對被付懲戒人的案件進行及時處理和審議。 例子:例如,在星期六的例假日,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會派員工當值,以確保懲戒委員會能夠處理當天收到的被付懲戒人的案件。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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