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科職掌如左: 一、關於彙編工作計劃及報告事項。 二、關於文電撰擬事項。 三、關於收發文件事項。 四、關於繕寫文件事項。 五、關於校對及傳覽文件事項。 六、關於卷宗編檔保管事項。 七、關於書記廳會議之紀錄事項。 八、關於圖書之編輯及管理事項。 科長兼辦第一款事項,書記官一人承辦第二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事項,又一人承辦第三款及第六款事項,又一人承辦第四款事項,又一人承辦第四款及第七款事項。
根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辦事細則第15條,文書科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1. 彙編工作計劃及報告事項。 2. 文電的撰擬事項。 3. 收發文件事項。 4. 繕寫文件事項。 5. 校對及傳覽文件事項。 6. 卷宗的編檔保管事項。 7. 書記廳會議的紀錄事項。 8. 圖書的編輯及管理事項。 根據參考資料《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辦事細則(最新版本)》第15條,該條款明確列出了文書科的職掌內容。其中,科長負責彙編工作計劃及報告事項,書記官之一負責文電的撰擬、校對及傳覽文件事項,書記官之二負責收發文件事項,書記官之三負責繕寫文件事項,書記官之四則負責卷宗的編檔保管事項,書記官之五則負責書記廳會議的紀錄事項,書記官之六則負責圖書的編輯及管理事項。 例如,書記官之二負責收發文件事項,這可能涉及處理來自其他單位的文件,如案件移送、來函或行政文件的收發工作。該書記官需要確保文件的正確收取和發送,並按照相應的文件管理程序進行處理。 注意:此回答僅基於所提供的上下文和資料,並依據參考資料所提供的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辦事細則。實際上,該條款的詳細內容和解釋可能需要參考該法規的正式版本或相關法律資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