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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設書記廳分左列各科室: 一、文書科。 二、議事科。 三、總務科。 四、會計室。 五、統計室。 六、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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