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主任一人,掌理會計室事務,書記官一人承辦本室記帳造表事項;統計員一人,掌理統計室事務;人事室主任一人,掌理人事室事務。
根據以上參考資料所提到的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43 條,該條款描述了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中各職位的職責分工。根據該條款,會計主任負責會計室的事務,包括記帳和製表;書記官則負責執行會計主任所交辦的記帳和製表事項;統計員負責統計室的事務;人事室主任負責人事室的事務。具體來說,會計主任負責管理會計室的運作,確保會計工作的正確性和準確性;書記官負責執行會計主任所指派的任務,對於記帳和製表工作有直接負責;統計員負責統計相關的資料和數據,以支援懲戒委員會的決策和分析;人事室主任則負責處理人事相關的事務,例如招聘、考核和培訓等。這些職位的設置和分工旨在確保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能夠有效地執行其職責,維護公務員的秩序和紀律。 參考資料: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4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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