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財產除按月編報增減表外,並於年度結束期間由總務科實地查點後,依法編製財產目錄呈報。
根据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辦事細則第42條,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在年度結束期間應由總務科實地查點後,根据法律的规定编制财产目录并提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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