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主管之責任如左: 一、長官交辦事件執行之擬議。 二、重要事件執行之擬議。 三、本管工作之監督考核。 四、所屬職雇員任免獎懲之初步擬議。 五、本管文稿之審核。 六、例行事件之處理。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辦事細則第47條規定各科室主管的責任,包括: 一、長官交辦事件執行的擬議:主管負責對長官交辦的事件進行討論和提出執行方案的意見。 二、重要事件執行的擬議:主管負責對重要事件的執行進行討論和提出執行方案的意見。 三、本管工作的監督考核:主管負責監督並評估所屬職員的工作表現。 四、所屬職雇員任免獎懲的初步擬議:主管負責就所屬職員的任命、解雇、獎勵和懲罰等事項進行初步的討論和擬議。 五、本管文稿的審核:主管負責審查所屬科室的文件草稿,確保其準確性和適法性。 六、例行事件的處理:主管負責處理日常的業務事項。 這些責任涵蓋了主管的各項工作範疇,在組織中起到重要的管理和監督作用。 參考資料:《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辦事細則》2019年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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