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 4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科室主管之責任如左: 一、長官交辦事件執行之擬議。 二、重要事件執行之擬議。 三、本管工作之監督考核。 四、所屬職雇員任免獎懲之初步擬議。 五、本管文稿之審核。 六、例行事件之處理。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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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主管之責任如左: 一、長官交辦事件執行之擬議。 二、重要事件執行之擬議。 三、本管工作之監督考核。 四、所屬職雇員任免獎懲之初步擬議。 五、本管文稿之審核。 六、例行事件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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