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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凡送印文件如原稿,未經委員長或書記官長判行者,監印員不得蓋印,每日用印公文應由監印員將案由及顆數逐日登入稽印簿,送請書記官長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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