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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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設檔案管理局,研議及執行政府機關檔案管理應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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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第5條,國家發展委員會設有檔案管理局,負責研議及執行政府機關的檔案管理應用事項。該條規定著組織檔案管理局的職掌和責任。然而,根據提供的內容,沒有關於該條款具體的範例或與參考資料的相關資訊。因此,根據提供的資訊,無法提供更具體的釋義。
立法沿革 1 版
(1020806 制定)
本會設檔案管理局,研議及執行政府機關檔案管理應用事項。
立法理由國家發展委員會依職掌所設次級機關之名稱及業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1020806 制定)
國家發展委員會依職掌所設次級機關之名稱及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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