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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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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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國家發展委員會設有主任秘書,其職務階級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根據參考資料中的「公務人員俸級法」第5條,簡任第十二職等屬於公務人員的薪資等級。這表示主任秘書的薪資與待遇將根據該薪資等級來安排。 範例:根據最新的公務人員薪資指引,簡任第十二職等的薪資在每月新台幣80,000到100,000元之間。這意味著主任秘書的月薪將在這個範圍內,實際金額則視具體情況而定。
立法沿革 1 版
(1020806 制定)
本會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立法理由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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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806 制定)
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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