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議事規則 第 2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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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經秘書長擬訂,提報主席團核定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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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議事規則第 26 條規定,此規則由秘書長擬訂,並需經主席團核定後才能生效。根據參考資料中的資訊,我們無法得知具體內容或舉例,因此無法提供詳細的釋義。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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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