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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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置秘書長一人,承主席團之命處理全會事務,副秘書長二人襄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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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第2條規定,國民大會設置一位秘書長,由主席團委派,負責處理全會的相關事務,並有兩位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根據上述法規,國民大會秘書處的組織架構包括秘書長和副秘書長三個職位。秘書長由主席團委派,負責綜合管理處務,而兩位副秘書長則協助秘書長處理各項工作。 參考資料: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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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