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2

快速跳轉

國民大會置秘書長一人,承主席團之命處理全會事務,副秘書長二人襄助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第2條規定,國民大會設置一位秘書長,由主席團委派,負責處理全會的相關事務,並有兩位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根據上述法規,國民大會秘書處的組織架構包括秘書長和副秘書長三個職位。秘書長由主席團委派,負責綜合管理處務,而兩位副秘書長則協助秘書長處理各項工作。 參考資料: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第2條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第 2 條規定:「國民大會置秘書長一人,承主席團之命處理全會事務,副秘書長二人襄助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