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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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中心之職掌,辦理開會時間代表中午休息及代表住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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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第21條是指國民大會秘書處中住宿中心的職掌。根據該規程,住宿中心負責代表國民大會秘書處辦理開會時間的中午休息和住宿事項。具體而言,住宿中心可能負責管理住宿設施,提供住宿服務,協調開會期間的休息時間等等。根據現有資料,沒有提供更多關於這項規程的具體內容或相關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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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