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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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中心之職掌,辦理開會時間代表膳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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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第20條規定了膳食中心的職掌,主要是負責辦理開會時間代表膳食事項。此條規程沒有提供更多的細節或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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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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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