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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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中心之職掌如下: 一、有關代表各項服務之策劃事項。 二、辦理委託、特約及專業服務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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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第19條,該條規定了服務中心的職掌如下: 一、有關代表各項服務之策劃事項:服務中心負責策劃和安排各種服務事項,以確保服務的順利進行。這可能包括制定服務計劃、確定人員分工、規劃行程等。 二、辦理委託、特約及專業服務等事項:服務中心負責處理與委託、特約和專業服務相關的事項。這可能包括與外部機構、承包商或專業人員的洽談、合約管理等。 範例參考資料: 根據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第19條所述,服務中心的職掌包括策劃各項服務事項。例如,在策劃一個國民大會的會議時,服務中心將負責組織和安排會議的相關事項,如會議議程的制定、與會人員的協調、會議場地的預訂等。 此外,根據該條規定,服務中心還負責辦理委託、特約和專業服務相關的事項。舉例來說,當國民大會需要聘請外部專業人員進行特定業務時,服務中心將負責與這些專業人員進行合作,簽訂相關合約,並監督合作的執行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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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