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第 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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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衛組分設警衛、防空二科,其職掌如下: 一、警衛及交通管制之策劃事項。 二、防空疏散及災害預防救護之策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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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第25條,警衛組分設警衛科和防空科,其職掌如下: 一、負責策劃警衛和交通管制相關事項。 二、負責策劃防空疏散和災害預防救護相關事項。 這項法規的相關資料可能包含有關國民大會秘書處組織架構和職能的文件和規章,例如國民大會秘書處組織法、國民大會秘書處職務權責規定等。根據這些資料,警衛組負責維護國民大會秘書處的安全和秩序,並策劃相應的防空和災害預防救護措施。 例如,當有重大活動或事件需要警衛和交通管制時,警衛組負責策劃相關的人員調度和交通管理方案,確保活動或事件的進行順利並維護秩序和安全。同樣地,當發生防空疏散或災害時,警衛組負責策劃相應的預防和救護措施,以確保安全和保護人員的生命財產。 儘管無法提供具體的案例或裁決書來支持這項法規的釋義,但根據法規的內容和職掌描述,可以理解警衛組的職責是為國民大會秘書處的運作和成員的安全提供警衛和防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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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