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第 2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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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務隊之職掌如下: 一、警衛部隊通訊設施之架設及維護事項。 二、警衛車輛駕駛之管理事項。 三、其他警衛勤務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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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第28條,勤務隊的職掌包括以下三項事項: 1. 負責警衛部隊通訊設施的架設和維護工作。 2. 負責管理警衛車輛的駕駛事項。 3. 處理其他與警衛勤務有關的事項。 參考資料: - 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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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