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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行使同意權審查會審查辦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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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會之主席,由召集人分兩組輪流擔任,其順序以抽籤決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國民大會行使同意權審查會審查辦法第2條規定,審查會主席由召集人分兩組輪流擔任,順序是透過抽籤來決定。這表示在國民大會行使同意權審查會進行審查時,主席的角色會由不同的召集人轮流擔任,擔任的優先順序會透過抽籤來決定。這個規定的目的可能是為了確保主席的選擇是公正和平等的。然而,在提供的範例中並未提及具體的實際情況,所以無法舉出例子來說明此規定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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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行使同意權審查會審查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大會行使同意權審查會審查辦法第 2 條規定:「審查會之主席,由召集人分兩組輪流擔任,其順序以抽籤決定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大會行使同意權審查會審查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