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行使同意權審查會審查辦法 第 2 條
快速跳轉
審查會之主席,由召集人分兩組輪流擔任,其順序以抽籤決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國民大會行使同意權審查會審查辦法第2條規定,審查會主席由召集人分兩組輪流擔任,順序是透過抽籤來決定。這表示在國民大會行使同意權審查會進行審查時,主席的角色會由不同的召集人轮流擔任,擔任的優先順序會透過抽籤來決定。這個規定的目的可能是為了確保主席的選擇是公正和平等的。然而,在提供的範例中並未提及具體的實際情況,所以無法舉出例子來說明此規定的應用。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國民大會行使同意權審查會審查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