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行使同意權審查會審查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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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審查會應依大會日程表規定進行,並通知被提名人到會。
- 2.審查會如有延長日程之必要時,由審查會報請主席團提交大會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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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民大會行使同意權審查會審查辦法第3條規定審查會應依大會日程表規定進行,並通知被提名人到會。這表示審查會在進行審查時必須按照國民大會的日程表進行,並且需要向被提名的人通知參加審查會。如果審查會需要延長日程,則需要向主席團報告,並由主席團提交大會決定是否延長。這樣可以確保審查會的進行符合國民大會的規定。最新的相關資料可能是國民大會行使同意權審查辦法,根據該法第3條,審查會必須按照大會日程表進行,並通知被提名人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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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