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補選副總統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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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統之當選證書,由國民大會議長致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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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大會補選副總統辦法第9條,副總統的當選證書是由國民大會議長發送的。這意味著當副總統當選後,國民大會議長會致送一份當選證書給副總統。該當選證書的具體內容和形式可能需要參考該辦法的其他條文或相關法規。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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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