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議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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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審議經過及議決結果,應以書面通知被彈劾人及有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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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民大會議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辦法第9條規定,彈劾案的審議過程以及議決結果,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被彈劾人及有關機關。根據此條款,議決結果將以書面通知的方式告知被彈劾人和相關機關,這樣可以確保相關方面獲得正確的信息並進行後續的處理。例如,如果國民大會議決彈劾某位總統,該條款要求以書面通知該總統及其他有關的政府機關。
- 彈劾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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