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第3條,進行釋義如下: 根據第一項,為了辦理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的預備工作,成立評議會籌備委員會,其組織由以下人員組成: 1. 中央研究院院長、副院長及評議會執行長 2. 評議會根據本辦法第二條所列的四組評議員推定的成員,每組約有七至十人。 根據第二項,該選舉籌備委員會由中央研究院院長擔任主席,如果院長因故無法主持時,則指定副院長擔任代理主席。 參考資料: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 (https://www.sinica.edu.tw/file/pub/licaws/Lica20170426/public/doc/7-3-A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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