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院士之選舉,依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六條之規定,應先經各大學、各著有成績之專門學會、研究機關(構)或院士、評議員五人以上之提名。
根據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第4條規定,中央研究院院士的選舉必須先經由各大學、各著有成績之專門學會、研究機關(構)或院士、評議員提名。提名人數必須達到五人以上。 (參考資料: 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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