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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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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提名院士候選人時,須依本辦法所附「院士候選人提名表」之格式填寫,連同有關之著作及其他文件,掛號寄送本院院士選舉籌備委員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第6條,提名院士候選人時,必須填寫「院士候選人提名表」並附上相關著作和其他文件,並透過掛號郵寄的方式提交給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籌備委員會。這條法條的目的是確保提名程序的規範性和透明度。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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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第 6 條規定:「凡提名院士候選人時,須依本辦法所附「院士候選人提名表」之格式填寫,連同有關之著作及其他文件,掛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