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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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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院士候選人提名期限屆滿時,選舉籌備委員會應即初步審查各方提名是否合於本院組織法第四條院士資格之規定,將其合於規定者,列為初步名單,註明其合於院士候選資格之根據,連同有關文件提交評議會。選舉籌備委員會並得聘請有關專家,共同評鑑被提名人之學術貢獻。
  2. 2.評議會應開列各組被提名人名單,連同有關資料分別寄送各組院士,由各組院士對同一組別之被提名人,以通信方式無記名投同意票。
  3. 3.凡已提名而未克列入初步名單者,經評議員十人書面提議,由評議會過半數之可決,得加入初步名單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第7條規定了院士候選人的提名和初步審查程序。根據該條規定的第1項,當院士候選人提名期限屆滿時,選舉籌備委員會應進行初步審查,確認提名是否符合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4條有關院士資格的規定。符合規定的候選人將被列入初步名單中,並提交給評議會。選舉籌備委員會還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參與評鑑被提名人的學術貢獻。 根據第2項,評議會應該將被提名人名單和相關資料分發給各組院士。各組院士對同一組別的被提名人進行無記名的通信方式投票。 至於第3項,如果有人已經提名但未能列入初步名單的情況,評議員中至少有10人可以提議,並且需要評議會過半數的可決,才能將其加入初步名單中。 參考資料: 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https://www.sinica.edu.tw/cht/home/about/procedure-regulations-principles)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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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第 7 條規定:「院士候選人提名期限屆滿時,選舉籌備委員會應即初步審查各方提名是否合於本院組織法第四條院士資格之規…」(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