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第7條規定了院士候選人的提名和初步審查程序。根據該條規定的第1項,當院士候選人提名期限屆滿時,選舉籌備委員會應進行初步審查,確認提名是否符合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4條有關院士資格的規定。符合規定的候選人將被列入初步名單中,並提交給評議會。選舉籌備委員會還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參與評鑑被提名人的學術貢獻。 根據第2項,評議會應該將被提名人名單和相關資料分發給各組院士。各組院士對同一組別的被提名人進行無記名的通信方式投票。 至於第3項,如果有人已經提名但未能列入初步名單的情況,評議員中至少有10人可以提議,並且需要評議會過半數的可決,才能將其加入初步名單中。 參考資料: 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https://www.sinica.edu.tw/cht/home/about/procedure-regulations-princip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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